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早前聯合公布的《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澳門銀行可通過澳門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及/或其在內地的代理行,以人民幣為澳門企業與內地試點企業之間的跨境貿易進行結算。 同時,為了進一步滿足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發展的需要,經國務院批准,中國人民銀行於12月14日宣布放寬及擴大澳門銀行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的限制與範圍,具體如下:
一、 個人人民幣現鈔兌換的限額由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6,000元人民幣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過等值20,000元人民幣;
二、 澳門銀行可提供人民幣兌成澳門幣的單向兌換之指定商戶範圍,擴大至包括在澳門提供通訊、教育服務以及會議展覽等行業的商業機構;以及
三、 允許澳門居民個人以人民幣支票在每個賬戶每天50,000元人民幣的限額內支付在廣東省的消費性支出。 為支持和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開展,以及上述三項個人人民幣業務開放措施的落實,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朱民副行長專程來澳與澳門金融管理局丁連星主席於當天共同簽署了澳門個人人民幣業務補充合作備忘錄,將2004年雙方確立的相關監管合作措施, 擴展並涵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涉及澳門的有關安排,以及上述三項進一步開放安排。簽字儀式在特區政府總部舉行,何厚鏵行政長官、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高燕副主任、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盧樹民特派員、經濟財政司譚伯源司長、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貨幣政策二司邢毓靜副司長、國際司朱隽副司長、廣州分行羅伯川行長、珠海中心支行李燦宇行長、澳門銀行業界及其他相關方面的代表出席了簽字儀式。 上述補充備忘錄的簽署,將進一步推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落實,以及個人人民幣業務交易限制的放寬與業務範圍的擴大,從而更加便利澳門與內地的密切交往、深化澳門與內地之間的經濟金融合作與融合、促進澳門銀行業的長遠穩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