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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申請將於12月28日結束


為期3個月的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將於2009年12月28日結束,有需要的居民須留意提交表格的期限。截止12月11日,房屋局累計接到4,712宗申請。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 社會房屋是特區政府租賃給本澳經濟狀況薄弱家團的房屋。新一期社會房屋於2009年9月28日至12月28日接受申請,由於12月下旬有3天公眾假期,包括22日冬至、24及25日聖誕節,請居民留意辦公時間及提交表格的期限,預留時間作出申請。截至12月11日,共派出29,077份表格,而接到的申請共4,712宗。 申請非先到先得,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房屋局按已獲接納的候選人的排名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並指明除名的原因。以上名單的通告須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中、葡文報章內,並於指定地點張貼。 自通告公佈的翌日起15日內,可向房屋局局長就有關名單提出聲明異議。房屋局局長須自提出聲明異議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聲明異議作出決定後,應制定確定輪候名單,此名單將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的末尾,累積成總名單。 已排列在總輪候名單內的仍未獲分配租賃社會房屋之家團,將維持原有排序,無須再次呈交申請表;若家團成員重覆申請,新的申請將被取消;倘若有家團要重新提出申請,並決定取消原有申請,可於是次申請公佈臨時名單後,於聲明異議期間提出處理。另外,是次申請期內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有關申請均視為無效。 考慮到申請家團的個人資料保障,是次申請不能以郵寄方式遞交資料,需由家團親臨房屋局遞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請編號,作為日後無論以電話或在網上等查詢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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