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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公職局就《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說明


自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於本年8月4日生效後,行政當局一直高度重視第14/2009號法律所指的公務人員職程的轉入程序,為此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跟進“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工作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領導,成員包括各司長辦公室、行政暨公職局及法律改革辦公室等代表,小組制訂了《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宣傳推廣計劃,當中包括:1) 對各級公務人員進行相應的講解會;2) 對所有公共部門的行政暨財政或人事單位的主管及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工作坊,該等人員並與行政法務司司長交流匯報執法情況;3) 向所有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派發釋法小冊子;4) 設立了諮詢電話熱線,電郵及專題網頁以即時解答疑難。 同時,公共行政改革統籌委員會亦就此專題召開了會議,重申各司長辦公室代表須按有關措施配合執行。行政當局除採取上述各種措施外,行政暨公職局持續與財政局及各公共部門緊密合作,將特殊情況的個案作獨立優先處理,以期儘快讓有關人員完成相關程序並確保其法定權利。 行政暨公職局曾多次發出傳閱公函以知照各公共部門依法處理人員的轉入事宜,當中就某些特殊情況,亦要求各公共部門立刻開展人員的轉入程序,其中包括:1) 確定性終止職務,尤其是為退休效力及基於年齡限制而終止的職務;2) 第14/2009號法律第70條第2款所規定的情況,即正處於法律生效前已開始的實習及開考情況的工作人員應進入新職程的相應職位;3) 工作人員的晉階及晉級情況;4) 編制外及散位合同的續期;5) 按照上述法律第69條第2款規定訂立的新個人勞動合同。 同時透過上述傳閱公函亦通知各部門,已獲監督實體核准的按舊制職程所進行的開考,得以相應的新職程刊登有關開考通告,無需再次經監督實體核准。為使程序加快完成,亦要求各部門通知所有人員如對其轉入存有疑問須先向所屬部門處理人事問題的具權限附屬單位,即原部門的行政暨財政或人事部門進行了解。此等附屬單位如未能解決有關疑問時,應將有關問題提交行政暨公職局處理。 根據財政局提供的資料,截至本年11月20日,各非自治部門正在處理的續期合同共327份,包括:170份編制外合同、150份散位合同及7份個人勞動合同,上述人員沒有因未續約而停止獲發薪酬。至於11月18日前因合同附註仍未修改、人員未具備轉入新職程的學歷要求及試用期剛完結等原因而未能及時發給當月薪金的個案,行政暨公職局正聯同財政局及相關部門密切跟進中。 到目前,關於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中規定的中央招聘及晉級的補充法規仍未頒佈,因此,在有關法規未頒佈前,一般職程的晉升仍然按照現行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以年資及工作表現評核結果的要求,處理人員的晉級。另外,有關特別職程的晉升制度,則由其特別職程的法規訂定,若相關法規規定晉升須具培訓者,該培訓課程的內容由原部門訂定,行政暨公職局可應部門要求提供協助。 為跟進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的落實、方便各公共部門及公務人員進行查詢或解答疑難,設立了諮詢熱線87957111,電郵carreira@safp.gov.mo和專題網頁http://carreira.safp.gov.mo,公職局呼籲任何公務人員可透過以上的途徑聯絡該局,提供具體個案資料,讓該局與財政局及相關部門能清楚了解及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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