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表示,自香港有關當局於7月22日宣佈迷你債券回購方案,該局已即時與香港監管機構及本澳4家分銷銀行跟進;至今,在整個跟進過程中,所收集到的資料並未顯示有個案涉嫌刑事詐騙而須呈交檢察院處理。 金管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在回購方案宣佈前,該局共收到關於雷曼事件的查詢511宗、投訴為450宗,其中評定為「表證成立」並已轉介分銷銀行跟進之個案有146宗,其中64宗已得以解決,非該局轉介之和解個案有121宗。 回購方案的詳情如下: 1. 按現行方案,65歲以下合資格客戶將獲分銷銀行回購迷債,金額為本金之60%,而65歲或以上合資格者則會獲銀行按本金之70%回購其迷債。 2. 將來在銀行收取抵押品變現款項後,將視乎所得,首先向65歲以下合資格者支付不多於其本金之10%,即直至其所收金額與65歲或以上合資格者所收一致。 3. 之後,如變現所得超過迷債本金之70%,則超出之部份將交回予所有獲回購之客戶。 4. 在現行方案公布前已與分銷銀行達成和解之客戶,不論其和解計算方法,如其所得實際金額低於現行方案所定,皆可獲銀行補回差額,以便與現行方案一致。如和解所得實際金額高於現行方案者,亦無需退回予銀行。 5. 分銷銀行於8月份內向所有合資格客戶發出回購函件。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62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