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選管會呼籲參選組別遵守宣傳活動冷靜期規定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文莊今(17)日表示,19日凌晨零時起,爲第四屆立法會選舉宣傳活動的冷靜期,根據法律規定,除了官方指定張貼宣傳海報的地點外,所有參選組別和助選人員必須將其組別的宣傳品拆除。 馮文莊又表示,如於冷靜期間仍然有組別的宣傳品未拆除,選管會首先通知參選組別自行處理;如果宣傳品還未拆除,民政總署將會聯同警方拆除宣傳品。 此外,在投票當日,凡持有醫院發出證明書的病人,各票站將會有特別流程安排協助投票。馮文莊又呼籲,患甲型H1N1流感的病人或當日出現發燒症狀的病者,進入投票站時,必須帶上口罩,並服從票站工作人員的安排。 關於投票日交通安排方面,馮文莊表示,考慮到是次選舉投票站選址較接近民居,將不會安排免費公共交通工具接載選民。選管會亦就團體提供交通工具以方便選民前往投票作出指引。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公佈第10/CAEAL/2009號指引。在投票日,團體可提供交通工具以方便選民前往投票,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非強迫性;投票前後不應提供任何餐飲膳食的招待作爲投票回報;不得在人群聚集的地點或車輛上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拉票;不得向選民承諾在投票前或後可獲利益回報 。倘違反上述情況,皆可能觸犯《立法會選舉法》第170條的「賄選罪」,而收受利益的選民也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