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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法》的第四文本將作法律技術諮詢


衛生局局長李展潤就《醫療事故法》及人體器官捐贈分別回覆議員陳明金及吳國昌的書面質詢。 在對陳明金的回覆中指出,目前《醫療事故法》的第四個文本已具備中葡文版本,並將按工作進度提交法務局作法律技術諮詢。而有關購買醫療專業保險必須與《醫療事故法》同時生效或有特別的過渡性規定,但有關的保險制度仍有待進一步確定。 回覆又說明,衛生局於2006年6月設立「醫療活動申訴評估中心」以協助解決醫療糾紛,近年在申訴中心的介入下解決的個案數目有所增加。 另外,李展潤回覆議員吳國昌表示,現時本澳規範器官捐贈的法例為規範人體器官及組織的捐贈、摘取及移植的6月3日第2/96/M號法令,以及規範死後捐贈人紀錄(REDA)及捐贈人個人卡之發出的4月6日第12/98/M號法令。 他指出,本澳法例規定以腦死亡為器官捐贈的先決條件,但對於如何界定腦死亡,是一項嚴謹的程序。鑑於目前尚未有一個完整的機制和充足的條件,為避免在處理捐贈時出現不必要爭議的可能性,故現時衛生局未能提供器官捐贈的服務,但已著手研究訂定相關規定。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360/III/2009;44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