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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依據相關法規指引制定建築物高度


土地工務運輸局指出,位於氹仔柯維納馬路的某一建築項目,有關建築計劃政府是根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批,其覆蓋率及容積率等方面都是符合行政指引,至於樓宇高度亦是合符航空安全條例的標準。 有關發展項目於二零零四年提出初研方案,土地承批人於二零零五年提出新的建築計劃,政府並在二零零六年批准該新方案,但仍維持土地的商住用途。 鑑於氹仔居住人口增加和高度集中在中部,自西灣大橋啟用後,氹仔西南部的交通日漸繁忙,社會對整治柯維納馬路一帶交通網絡以及改善周邊泊車條件的訴求亦與日俱增,政府希望透過優化西南部的交通條件、居住和營商環境,從而改變目前氹仔人口過度集中在中西部的不平均分佈狀況。 另一方面,考慮到土地承批人所提出的新建築方案符合政府上述的規劃理念,而該建築項目所處區域周邊非處於世遺保護區,亦非受特定規劃條件限制的區域,因此,政府在審批該建築項目時,是依照《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確保航空安全的第233/95/M號訓令(航空役權)等相關規定和行政指引,來制定發展項目建築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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