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洲坊「地段4」(LOTE 4)編號135的木屋家團已遷離並交出鎖匙,該木屋於8月26日完成清拆。目前,該地段尚餘編號140的一間木屋拒絕遷出,政府將按照程序於限期屆滿後進行清拆。 由8月11日起,房屋局進一步協調編號135木屋與發展商洽談搬遷條件,最後該木屋家團同意按法例規定購買一個三房經屋單位,並於8月21日與房屋局簽署經屋買賣合同,與簽署放棄及交出木屋清拆之聲明書,亦領取了經屋單位的鎖匙。編號135木屋家團已於8月25日遷離並交出鎖匙以便進行清拆;8月26日發展商將木屋清拆。 至今,「地段4」尚餘編號140的一間木屋拒絕遷出,特區政府於2009年8月10日對編號140木屋啓動清遷程序,同日刊登清拆通告並於8月12日張貼清遷告示,通知僭建物使用人應在30日內搬出該木屋,否則於期限屆滿後可進行清拆。 根據資料顯示,編號140木屋一家6口的梁姓家團已全部透過該木屋分別於1994年及1995年獲安置購買了海景園兩個經屋單位,現其中3人再以同一間木屋(編號140)要求購買兩個經屋單位,其中一位家團成員更於1999年申請四厘補貼購買私人物業。關於發展商對編號140木屋家團作出例外處理,願意提供一個位於黑沙環的單位,予以該家團3年的免租期,該家團不接受有關遷出條件。 對於該木屋使用人表示不承認已購買其中一個經屋單位,經房屋局查核檔案文件,當事人於1994年及1995年由梁姓木屋使用人及其兒子親自簽署買賣合約購買兩個經屋單位及領取經屋鎖匙,期間當事人沒有授權其他人辦理手續;而在購買經屋的過程中,當事人沒有提出任何異議,直至最近的磋商才表示其中一間經屋由另一家團佔用。 雖然當事人聲稱經屋單位被佔用,但不願意提供進一步文件予房屋局跟進,故局方建議當事人從法律途徑追討。同時,房屋局繼續進行協調,該家團仍堅持申請購買經屋單位,拒將木屋交出清拆。 青洲坊地段木屋安置的審核標準,是以91/93年有登記的木屋佔用人資料為基本,如符合安置條件,經發展商與木屋家團作出安置協議,木屋即行清拆。如不符合安置條件,則交由發展商負責。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不能再要求安置,必須即時清拆。就此,房屋局強調只會對已登記且合資格的木屋佔用人進行安置,名冊內沒有登記的木屋一概不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