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在本年第三季度將推出「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把不同資格的承建商分級,及時更新資料,以供各部門透過中央系統,抽籤選擇競投公共工程諮詢標的承建商名單,以完善公共工程的批給程序,加強廉潔度,提升行政效率和加強監管工作的效果。 他表示,有關公共工程撥款事宜,在現行的制度下,每年年中相關部門需編制來年年度之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作為預留撥款,而較大型之計劃會設立新項目及按預算撥款預留,該份計劃每年皆會送交立法會審議及通過。有關工程之批給一直依循相關法例執行。運輸工務領域在結合過往的實際工作經驗,聽取社會的意見後,透過制訂《取得資產、勞務及工程開支指引》進一步深化批給程序,加入合理合法的準則及量化的指標,為工作人員在進行有關工作時提供明確、清晰及統一的指引,此指引在經過一段的試行實踐階段後,已於本年度七月正式推行。 他同時表示,專營及特許專營批給方面,在有關電訊、水、電等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或專營合約屆滿前,政府均會主動到立法會進行引介,闡述政府之未來構思及政策方向,希望藉此吸納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議員所提出的寶貴意見及建議,及時向公眾公開有關情況。 另外,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陳漢傑在回覆立法議員陳明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進一步加強對承建公共工程之承建商的相關監管,特區政府於本年第三季度推行的「公共工程諮詢標系統化制度」中,會明確規定承判商必須為没有拖欠薪金紀錄作出聲明,如發現其拖欠工人薪金,將被取消承判商資格。有關制度推出的目標之一,就是為本澳建造企業,尤其是中小型公司創造公平、公正的條件參與公共工程的諮詢競投,增加中小型建築公司參與機會。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498/III/2009及488/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