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治安警察局一向對傳媒的採訪活動提供相應便利,主動及適時通過傳媒如實向社會公佈資訊,以確保新聞自由和市民的知情權。而在執行警務行動時,治安警察局會因應實際情況,考慮以不同的方式將有關該局工作範疇的資訊透過傳媒發佈。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關翠杏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以打擊非法工作的行動爲例,爲確保成效,勞工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事前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有關向傳媒發放打黑行動消息的時間及方式會由治安警察局按實際情況作出考慮。另外,一些警務行動中,在不影響行動執行及傳媒工作者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警方會配合採訪工作。 陳麗敏又重申,警方理解傳媒希望獲得最快及最新資訊的職責,警方樂意在能力範圍內配合傳媒的工作。爲此,於兩年前開始以手機短訊形式,將該局接報的事件通知傳媒。最近亦加設了供傳媒查詢的電話,增加傳媒與警方溝通的渠道。同時,治安警察局會繼續檢討現行的通報機制,改善不足之處,務求與傳媒建立合作夥伴關係。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387/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