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食物補助計劃》於七月廿八日正式啟動,首日社會工作局共處理了五十六宗申請,累計查詢個案有九十五宗。社會工作局表示: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帶備所需的文件,於各區的社會工作中心辦理申請手續,預計最快在三個工作天內會有審批結果。 社會工作局主辦的《短期食物補助計劃》於七月廿八日上午九時正式啟動,分佈各區的五間社會工作中心,首日的申請秩序大致暢順;截至下午六時,一共辦理了五十六宗申請個案,接獲查詢個案累計有九十五宗。社會工作局強調:《短期食物補助計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面對突發性入不敷支的貧困人士,凡持有效澳門特區政府居民身份證,以澳門為常居地的本澳居民,且未納入社會工作局援助金網絡之低收入個人/家庭,同時處於以下其中一種狀況:包括失業人士、新來澳人士(連續居住本澳未滿十八個月)、露宿者、遭逢突變家庭、正輪候經濟援助人士,或遭逢突變的援助金受益人及家團,均合乎申請資格。 申請人可親臨各區社會工作中心填寫表格,同時遞交個人或家庭成員資料,包括有澳門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近期水/電費單、租單/供樓證明、失業證明、銀行存摺等。而社工會接見申請人,並對其狀況進行評估。按照服務承諾規定:在收妥文件後翌日起三個工作天內作出回覆。凡通過審批的受助人,可獲發放「批核回條」,根據指示挑選食物組合,並於自選的食物分發站內領取食品,倘若受助人不如期領取,該星期的食物視作放棄論;至於不獲審批的申請人,亦會發放「不獲批核回覆」。 受助人每次批核食物補助期限最長為六星期,社會工作局因應受助人個別情況,在最十二個月內,最多可獲食物補助十二星期。市民欲查詢有關詳情,可於辦公室時間內致電各區的社會工作中心,或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 申請及查詢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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