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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凍結批核「特別駕駛執照」


特區政府正加緊有關「特別駕駛執照」制度及「特別駕駛考試」的修訂工作,在有關工作未完成前,為及時回應社會的合理訴求,特別是保障本地職業司機的就業權益,執法部門會加大力度開展針對性的打擊行動外,交通事務局由即日起亦會凍結各中資駐澳機構已獲批核的「特別駕駛執照」數額,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根據第67/84/M號法令規定,具有中國合法駕駛資格的中國公民,可按規定辦理特別駕駛執照,以在本澳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運載乘客及貨物。該類特別駕駛執照是發給中資機構因工作需要駕駛兩地牌照車輛的司機,申請者須由有關中資機構向交通事務局提出申請。為證明有關事實,交通事務局會按需要向相關單位要求提供意見。該駕駛執照有效期一年。 截至今年6月30日,交通事務局共向79間合資格中資機構發出1,018個特別駕駛執照,包括輕型汽車、重型貨車及重型客車。同比過去五年的統計資料顯示,本澳發出的「特別駕駛執照」數量均維持在1,000個水平,未有明顯增加。 然而,特區政府關注到近年澳門社會經濟環境急遽轉變,以及業界反映有關「過界司機」問題,正積極進行有關「特別駕駛執照」制度及「特別駕駛考試」的修訂工作,目前相關工作已接近完成,稍後將會陸續向外公佈。 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及勞工事務局會繼續加強溝通協助。其中,治安警察局會加派人員開展針對性的打擊行動外,交通事務局由即日起,會凍結各中資駐澳機構已獲批核的「特別駕駛執照」數額,而有關數額以截至今年6月30日的數據為基準。各中資駐澳機構可按其公司營運狀況向交通事務局申請替換,但該公司可獲發的「特別駕駛執照」總額不變;至於申請已簽發且有效之「特別駕駛執照」的續期及補發,則不受限制。 交通事務局呼籲駕駛者切勿違法,並重申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不具備所需駕駛資格而在公共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視為輕微違反,一經發現,初犯者可被處以罰金澳門幣5,000元至25,000元,累犯則可被處以6個月徒刑或罰金澳門幣10,000至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