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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務點及自助服務機供社保受益人辦理在生證明


領取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或“殘疾金”的受益人須於每年1月辦理在生證明,社會保障基金今(30)日起將分批向大約38,000受益人寄出辦理2011年在生證明通知書,預計下星期內全數寄出。 受益人在收到通知書後,須攜同通知書及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以下地點辦理2011年在生證明,包括(詳見附件一):
(1) 婆仔屋(社會保障基金旁);
(2) 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
(3)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共4個地點);
(4)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共4個地點); 其中街總及工聯共8個地點是今年新設(均由社會保障基金職員駐場辦理),方便長者在居住區域附近進行在生證明的辦理。為了讓市民識別在生證明辦理地點,社保基金將會在各點張貼“2011年「在生證明」辦理地點”字樣的標籤(見附件二)。 除以上11個地點可辦理在生證明外,社保基金亦在關閘離境大堂(上自動電梯後右轉區域)及中華廣場地下分別設置2部及1部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供市民辦理有關證明。未能收到通知書之受益人,可於1月中旬攜同其澳門居民身份證親臨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或到上述各個指定地點辦理。 另外,因患嚴重疾病引致無法自行活動,而未能親臨上述所指的地點辦理在生證明之受益人,可由受託人攜同自己及受益人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正/副本,以及由澳門註冊醫生填妥在生證明通知書背頁的證明書,到臨上述各指定地點辦理(在生證明自助服務機除外)。 對於長期居於內地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之受益人,可以書面通知社保基金其內地詳細住址及聯絡電話、本澳聯絡人的地址及電話,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聯絡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在收妥上述文件後,社保基金將委託內地機構協助核實其情況。另外,長期居住國外而未能回澳辦理在生證明之受益人,可向社保基金遞交由駐當地中國領事館發出的健在確認表或公證書、本澳聯絡人的地址及電話,以及附上受益人及聯絡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 如欲查詢有關辦理2011年在生證明的訊息,可在辦公時間致電2853 2850,或瀏覽本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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