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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土地法》第二輪諮詢展開


土地是民生之本、發展之基,本澳土地資源彌足珍貴,有必要透過修訂已實施30年的《土地法》,以科學管理、規範制度、高透明度的法制手段,使土地得到進一步的合理利用。特區政府繼年前完成《土地法》首輪諮詢工作後,明起(12月15日)將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第二輪公眾諮詢。條文化的諮詢文本循7大方向修訂,包括土地批給強制公開招標、限制改變批地用途及引入公開聽證制度,又會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因素,以及加強處罰閒置土地和霸佔特區土地的行為。 循八方面分析檢討舊法
現行的《土地法》於1980年頒佈,迄今實施30年,期間因應社會發展作出多次修改。然而,隨著市民關注土地管理的程度不斷提升,認為原有的條文未能符合社會需求,一直希望全面檢討與修改。 由於《土地法》的修改工作涉及面廣泛、程序複雜,立法技術要求高,需要循序漸進逐步完善。為此,特區政府於2008年啟動《土地法》及相關配套法例的檢討工作,從批地方式、批地面積、批地期限、修改批地用途、批地的轉讓、溢價金的訂定方法、批地程序、監察履行批地合同的機制等8大方面分析和檢討,同年11月展開第一輪公眾諮詢,廣泛地收集社會意見。至2009年初,政府委託學術機構的法律專家小組,對《土地法》的修改展開了理論與操作的深入研究,結合首輪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制訂了《土地法》修訂草案。政府工作小組隨後對草案展開內部研究、分析和修訂,並聽取執法部門的建議,擬訂出此最新諮詢文本。 諮詢文本七大修法重點
是次《土地法》的修改,主要遵循7大方向,包括:一、明確規定特區政府管理土地須遵守的原則;二、進一步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尤其關於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三、引入專用批給制度;四、限制改變批地用途;五、提高公眾參與,引入公開聽證制度;六、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的因素;七、加強處罰霸佔特區土地的行為。 當中,諮詢文本明確了“國家土地”的概念,並增加更多申請批地的要求。考慮到優化制度才是治本之法,文本進一步深化整個土地管理機制,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包括因應社會對公開競投土地的訴求,規定土地批給必須公開招標,又明確了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避免自由裁量權過大。 多方修改強化土地監管
同時,更嚴格限制改變批地用途和轉讓。諮詢文本要求,臨時批給的土地、即新批給而未發展的項目不容許修改批給用途,以更有利避免藉土地投機的行為;臨時批給的土地及當承批人是公司且轉讓資本超過80%時,其轉讓亦必須經政府審批。此外,為提高批地透明度,文本引入公開聽證制度,並增加訂定溢價金考慮因素,加入“通脹指數”及“對上一次公開招標的判給價”,讓溢價金的金額更貼近市場。基於公共利益,政府日後以交換方式批給土地時,所收土地的價值將要求不少於批給土地價值的一半,且土地承批人必須以溢價金繳納差額。 另一方面,諮詢文本加強了監管力度與處罰機制,確保土地有效使用減少被閒置的情況,以及保障國有土地不被霸佔。因此,除了明確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檢查和監察職權,且必須定期監察土地狀況外,文本中亦針對閒置土地引入新規定,包括明確訂定利用程序應遵期限,以及要求土地承批人在批地期間內不可將土地丟空或任其荒廢,如土地被丟空或荒廢達某一期限,政府有權收回有關土地;同時加重對逾期利用土地的處罰,將罰款與溢價金掛鈎。而針對霸地行為,則會引入屬刑事罪行的違令罪,並增加處罰期及大幅提高罰款到5萬至50萬澳門元。 諮詢期會至明年一月底
政府期望社會對諮詢文本積極發表意見,使內容更切合社會實際需求,完善土地管理工作,高效利用土地資源,保障土地配合經濟發展,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從而促進澳門可持續發展。
《土地法》諮詢文本由今年12月15日至明年1月31日公開諮詢,公眾自明天開始,可往行政暨公職局諮詢中心及親臨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 至36 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索取諮詢文本;又或者到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下載。諮詢期間若對諮詢文本有任何意見,歡迎從以下三個渠徑向局方反映,包括電郵至lands@dssopt.gov.mo,或傳真至2872 2153,又或者郵寄給到土地工務運輸局。 政府將在諮詢期間收集到的社會意見和建議會進行整理和分析,並爭取明年第三季完善修訂《土地法》草案,盡快進入立法程序。在完成《土地法》修訂後,政府將研究其配套法律法規、相關行政程序和指引的檢討及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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