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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人士食用河豚後出現中毒症狀


衛生局於2010年12月12日晚接獲鏡湖醫院急診室通報,有人在食用河豚後出現中毒症狀的個案。 經調查發現,3名年齡介乎40至60歲的男士者於12日早上5時左右,在珠海桂山島釣得一條河豚等魚獲後,在當地餐廳內烹煮和進食。3人在11時回香洲途中已感暈眩、嘴唇麻痺、身體發燙和乏力等症狀。其中,兩人回澳後症狀逐漸加劇,分別於當日下午4時及5時左右,前往鏡湖醫院急診室就醫,另一名居於珠海的患者則在珠海就醫。根據臨床症狀、病程和流行病學特徵,初步懷疑本事件為一宗河豚中毒事件。目前,患者經支持性治療後症狀已緩和,情況良好,無生命危險,但仍須留院觀察。 衛生局表示,河豚是有毒魚類,全身只有部分肌肉無毒。河豚的毒性主要由河豚毒素(tetrodotoxin) 引起,是熱穩定的毒素,即使一再煮沸,都無法被破壞。 中毒者在進食後,首先會感到嘴唇和舌頭有輕微麻痺感,這種皮膚的異常感覺會蔓延至臉部及四肢;會覺得身體輕浮,並出現頭痛、上腹部疼痛、噁心、腹瀉或嘔吐等症狀,偶然會有暈眩以至難以行走。中毒的第二階段,麻痺感會加劇,身體不能動彈,挺身坐起也會感到無力;呼吸變得困難;說話受影響,開始出現氣促,發紺和低血壓。嚴重者可能出現抽搐,精神錯亂和心律不正常;即使,中毒者全身癱瘓但依然有意識,有些病例甚至患者保持清醒直至死亡。根據統計資料,中毒者可能在毒發後廿分鐘至八小時死亡,通常在毒發後四至六小時內死亡。在鄰近地區吃河豚中毒的病例並不少見,其平均死亡率高達59%。 衛生局呼籲市民,不要低估河豚中毒的健康風險,如非對正確處理河豚極有經驗,切勿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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