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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市區房屋稅規章》法律草案


為平衡以收益為課稅基礎的各項稅種包括房屋稅、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的稅率水平,減輕納稅人的稅務負擔,提升稅務行政效率,以及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特區政府建議修改現行《市區房屋稅規章》。 目前,根據《市區房屋稅規章》的規定,無租賃關係房屋和有租賃關係房屋,稅率分別為百分之十和百分之十六,較諸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二的職業稅及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二的所得補充稅為高,故法案建議在維持房屋稅原有課稅架構的前提下,分別調低兩者的適用稅率。 考慮到本澳居民多居住於自置房產之內,且並無從中取得實質金錢收益,因此,建議將無租賃關係房屋的適用稅率,適當下調至百分之六,以減輕自住人士的稅務負擔;至於出租房屋,則建議將其適用稅率下調至百分之十。 與此同時,法案亦建議跟從職業稅及所得補充稅早前的修訂,取消房屋稅的憑單印花稅,以統一各稅種的徵稅方式。 在優化行政程序上,法案建議簡化《市區房屋稅規章》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申報手續,無租賃關係房屋,其業權人可以自動獲得相當於可課稅收益百分之十的年度保養及維修費用扣減,毋須再於每年一月份申報;另外,鑒於出租房屋的保養及維修費用可由業權人或租客負擔,故出租房屋的業權人,如由其負擔房屋的相關費用,則仍須依時向財政局遞交M/7格式申報書,方可獲得扣減。 最後,法案的法律效力,將適用於二零一零年的房地產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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