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辦公室12月19日與澳門酒店業協會合作,舉行了針對飲食業界的《新控煙法》講座,有超過50名代表出席。 控煙辦公室代表表示,《新控煙法》2012年1月1日起生效,到時本澳絕大部分室內工作和公共場所、全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某些重要的室外公共場所等將實施全面禁煙。該講座重點介紹:禁煙場所、有關罰則、場所管理者之職責等;其中所謂室內場所是指設有上蓋並以牆壁、圍牆或其他表面圍成且設有開口處的整個空間,而其各開口處的面積之和小於有關場所各外表面積之和的百分之五十。違法吸煙者會被罰款澳門幣400至600 元,抗拒執法將構成違令罪。
控煙辦公室代表指出,酒店場所管理人必須履行二項的責任,首先場所管理者應在管轄的場所張貼經行政法規核准的禁煙標誌,標明違法吸煙者可被科處的最高罰款金額,如沒有張貼者可被科處澳門幣1萬元至10萬元罰款;其次,見到違例吸煙者應要求其停止吸煙並將煙弄熄,同時建議所有場所管理者應主動移除所有煙灰缸及點火用具。。 控煙辦公室代表向酒店業界落實禁煙措施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明確支持禁煙政策,例如管理人應向員工說明法定禁煙地點等;建設無煙環境,在場所四周顯眼處張貼禁煙標誌等;加強員工培訓使其掌握勸阻吸煙的技巧等;鼓勵員工戒煙,制定員工戒煙計劃,對成功戒煙的員工加以獎賞等。 控煙辦公室代表強調,如發現有人在禁煙地點吸煙,酒店場所管理人及員工應抱持禮貌及堅持的態度,勸喻吸煙者停止吸煙。若屢勸無效,可召喚衛生局或警察當局;如出現威脅、暴力或破壞公眾秩序等情況,應即召喚警察當局。而構建無煙社會是一項長期且須持之以恆的工作,需要全社會包括酒店業界對控煙工作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