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司警局增加辦理《報案證明書》地點並延長服務時間


本局為方便市民申請《報案證明書》,由本年12月1日開始,24小時為市民辦理《報案證明書》,並增加服務地點,於行政部門辦公時間,可辦理申請的地點由一個增至三個;而在行政部門非辦公時間,亦有兩個地點接受申請。
新措施由2010年12月1日起實行,市民向本局報案及錄取口供後,視乎其需要申請《報案證明書》 (《報案證明書》的用途用於,例如:補領證件、向保險公司索償等),可於行政部門辦公時間,前往本局總部行政輔助中心、路氹分局行政輔助中心或博彩及經濟罪案調查廳值日室申請;而在行政部門非辦公時間,則可於總部值日室或路氹分局值日室提出申請(詳情見附表)。 發出《報案證明書》為本局自2003年開始推行服務承諾以來的其中一項服務,本局將就各項服務承諾項目向市民收集意見,並在遵守法律的基礎上,盡量服務市民,持續改善各項服務及工作質素。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