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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制度務實推動訊息發佈工作


特區政府助理發言人陳致平今(24)日重申,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目的,是透過制度化的建構,更公開和便捷地發佈訊息,讓公眾更了解政府的政策措施和運作。 陳致平表示,發言人制度並不應局限由誰人或以何種方式進行發佈工作,更重要的是該制度作為各政府部門的支援角色,培訓人員、收集資訊,協調及連繫各部門的訊息發佈工作,以務實的態度,實事求是,有針對性、專題性地舉行記者會,快速回應社會及傳媒的需求。 他進一步介紹,在政府發言人制度下,現時各範疇或部門均經常共同舉行內部會議,因應公眾和傳媒的需求,對訊息發佈及是否需舉行新聞發佈會進行評估,視乎情況及需要由發言人辦公室協調召開跨部門記者會,或由個別部門進行訊息發放。他補充,各部門更掌握本身職權範圍內的政策及資訊,由他們即時向公眾作出回應,效果會較佳,且做法較為務實。 被傳媒問及新聞發言人會否舉行例會,陳致平指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會積極考慮和研究傳媒的訴求,但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無設定主題的發言人例會,效果不太理想,且不受傳媒歡迎,反而以實事求是的態度,有針對性地及專題性地舉行記者會,快速回應公眾及傳媒所關心的議題,則更為務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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