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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教育津貼制度》行政法規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修改《免費教育津貼制度》行政法規。 為進一步優化本澳的教育環境、完善十五年免費教育制度、增強提供免費教育學校經費的保障、並為調升教職人員的薪酬待遇創造更有利的條件;同時,隨著本澳就學兒童年齡結構的改變,以及增加學位措施的成功,為加快推行小班教學創造了有利條件,因此,可加快減低每班學生人數的步伐,使教學人員能更關注學生的個別發展,以優化教學環境及有利學生的學習成功,為此,建議調整每班津貼的金額並加快小班教育的進程。本行政法規主要修改內容如下:(一)調整津貼金額:幼兒及小學教育階段每班津貼由澳門幣五十一萬元增至五十四萬元,增幅為百分之五點八八、初中教育每班津貼由澳門幣六十九萬元增至七十三萬元,增幅為百分之五點八、高中教育每班津貼由澳門幣八十萬元增至八十四萬元,增幅為百分之五。(二)按每班學生人數二十五至三十五人計算津貼的方式,依原定進程應於2010/2011學校年度延伸至小學教育一年級,現將之加快延伸至小學教育三年級,並於2011/2012學校年度延伸至小學教育六年級。 免費教育中有關25人至35人包班津貼計算的安排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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