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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航空無線電頻率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可透過親往、郵寄、傳真或電郵的方式向民航局遞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有關航空無線電頻率或系統的使用目的及原因),亦可經由郵電局轉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或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傳真:(853) 2833 8089;
電郵:aacm@aacm.gov.mo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完成審批申請的時間不超過45個工作天。(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7-11-13 16:02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