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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城巿規劃編制體系研究成果出台 建議明確法定規劃建立公眾參與制度


特區政府積極推動完善本澳城市規劃編制體系工作,去年委託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屬下城市發展研究中心開展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工作現已完成,研究團隊依據「尊重歷史、立足現實、著眼未來」的原則,在分析目前澳門現有城規體系狀況後,建議構建「三階段、六類型」規劃體系,將城巿總體規劃及分區法定圖則列為法定規劃,設立城巿規劃委員會對重大城規建設向政府提出意見,以及建立公眾參與制度,透過論證會等方式徵求公眾和專家意見,以作監督。 為完善澳門城市規劃體制,提高城市規劃管理水準,運輸工務司於二零零八年完成了《對構建澳門現代化與科學化的城市規劃體系的探索》研究報告,在此基礎上,於二零零九年委託了廣東省城市發展研究中心,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工作。 調研團隊依據「尊重歷史、立足現實、著眼未來」原則、遵照「完善制度倡法治、關注民生重基層、透明開放抓廉政、持續發展促和諧」方針,針對目前本澳規劃編制體系、規劃組織編制與審批、規劃許可、規劃修改、規劃督查與申訴提出多項改善建議,並在過去一年先後多次來澳調研,和本地規劃部門、專業團體、基層社團舉辦三次工作坊,就部分重大議題展開深入討論,藉以進一步深化研究成果,有關研究報告現已完成。 倡總體城規法定圖則列法定規劃 研究報告建議構建「三階段、六類型」規劃體系,第一階段為策略性規劃階段,是宏觀的、全局性的發展政策與總體構想,確定城市發展的目標及達到目標的政策和途徑,包括區域與城市發展策略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第二階段是控制性規劃階段,是控制城市開發和建設活動的直接依據,通過對具體地塊的土地利用性質、開發強度及相關設施配套的規定,明確地塊的開發要求,有效引導和控制城市建設,包括城市專項規劃、分區法定圖則;第三階段則是實施性規劃階段,屬非法定規劃,多為針對某一地區或某一時段的具體、詳細的規劃設計和建設安排,包括近期大型公共建設規劃、街道准線圖。 研究報告認為城巿總體規劃及分區法定圖則均應列為法定規劃,一方面通過總體規劃加強對城巿整體空間佈局的管理,另一方面通過分區法定圖則加強對具體地塊的開發控制。 建議設城規委員會公眾參與制度 研究報告建議設立城市規劃協調會議及城巿規劃委員會,前者由特區政府部門代表組成,就城市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及提出意見,後者由專家學者、社會代表和政府代表組成,在不同發展時期具不同的職能,初期以諮詢為主,日後隨條件成熟逐步擴展完善,該委員會主要受特區政府委託,對城巿規劃建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及提出意見。 與此同時,考慮到城巿規劃過程中公眾參與的重要性,研究報告建議按照不同規劃內容選用不同公眾參與方式,如諮詢、公示、工作坊、專家論證、公眾論壇、聽證(質詢)及監督等具體活動,而屬法定規劃的城巿總體規劃及分區法定圖則,其編制過程中更必須執行公眾參與制度。 「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摘要於十一月八日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歡迎各界人士閱覽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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