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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家雄回覆議員質詢


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第48/98/M號法令,從事導遊職業者必須與旅行社有合同聯繫,然而,該法令並無強制規定他們與旅行社之間訂立的合同必定是提供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故此,按照合同自由原則,旅行社與導遊從業員可根據各自之意願來決定合作方式。 倘若旅行社與導遊從業員之間所確立的工作關係確實是具從屬性的勞動關係,則該關係便受《勞動關係法》所規範。 該局在處理勞資糾紛個案時,必然會先審慎分析所有涉案的文件和證據,從而認定雙方之間是否確實存在著從屬性的勞動關係,而不會單純地以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名稱等表面資料來作判斷。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836/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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