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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出口認可證明書

申請手續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以書面形式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填妥相關申請表;(申請表可於民航局網頁下載)
  2.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航空器出口適航證申請的費用按航空器的起飛最大重量計算,其費用如下:
不超過 3,000公斤:澳門幣 8,000元,另加印花稅。
3,001公斤至 15,000公斤:澳門幣 13,000元,另加印花稅。
15,001公斤至 55,000公斤:澳門幣 17,400元,另加印花稅。
55,001公斤至 160,000公斤:澳門幣 24,000元,另加印花稅。
超過 160,000公斤:澳門幣 32,000元,另加印花稅。
附註:費用應於提出有關申請時繳付。


審批所需時間:

20個工作日內完成發出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9-04-17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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