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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與冰島簽署 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冰島關於接收沒有居留許可的人的協定》的簽署儀式於二月二十日在澳門特區政府總部舉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授權與冰島簽署上述協定。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冰島駐華大使貢納爾·斯諾里·貢納爾松先生 (Mr. Gunnar Snorri Gunnarsson) 分別代表澳門特區和冰島簽署了上述協定。 雙方認為協定是在對等原則的基礎上,為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冰島入境、逗留或居留的有關規定的人士作出安排,建立快捷和有效的確認身份及送回的程序。 上述協定將於雙方以書面通知對方確認有關程序完成之日的第二個月的首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