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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公開諮詢即日展開


特區政府完成《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並進行公開諮詢,諮詢期由即日起至4月30日結束。昨日(2月10日)下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副局長王世紅、陳澤成,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廳長張鵲橋及澳門博物館館長陳迎憲出席新聞發佈會,介紹法案的有關內容。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區情,遵循國際公約的有關要求,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同時積極採納《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大綱公開諮詢所取得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的,是一套具前瞻性,涵蓋面廣,及可行性強的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它將為廣泛的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制基礎,促進相關工作全面有效地展開。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的重要發展和鮮明特點包括:一、觀念更新。關於“文化遺產”的概念,從法律上將其內涵由物質文化遺產延伸至非物質文化產,由不動產(建築物)延伸至動產(一切有價值的文物)。這與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發展狀況相一致。二、中心突出。法律草案將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澳門歷史城區”,作為本澳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加以特別的保護,專設一章對相關的保護原則、制度,及其綜合和系統性管理等做出規範。三、範圍擴大。隨著有關“文化遺產”觀念的更新,法律草案規定的保護範圍明顯擴大:既涵蓋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也涵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涉及有形的文化遺產、無形的文化遺產,動產和不動產,對本澳考古遺址及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的相關規範也提出了新的措施。四、系統建構。法律草案按嚴密的法律邏輯制訂編排,為本澳長遠的文化遺產保護建構出完整的體系,為將來相關的法律適用和細則性實施創造良好的發展空間。五、互動參與。成立文化遺產委員會,作為澳門特區政府的諮詢組織,推動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文化遺產清單的更改,提出不論市民或公共部門均可發起有關評定程序;實施獎勵和優惠措施,鼓勵對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 文化局何麗鑽局長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文化局極其重視本次《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公開諮詢,將之作為《文化遺產保護法》立法過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視為政府與廣大市民一次密切的合作。在未來的諮詢期內,文化局將面向盡可能廣泛的社會團體、持份者及專業人士等舉行座談會,進行深入的交流和意見諮詢,同時熱誠歡迎社會各界及廣大市民通過各種形式,就法律草案的完善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文件由今日(11日)起公開讓市民索閱,公開諮詢程序亦同時展開。公開諮詢期間,政府資訊中心、塔石藝文館將放置《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諮詢文件的中文及葡文文本,供有興趣的市民免費索取。文本亦可於中央圖書館總館及各分館、民政總署轄下圖書館內閱覽,澳門文物網www.macauheritage.net亦可供網上瀏覽及文本下載。市民可於4月30日前透過電郵(webmaster.mh@icm.gov.mo)、郵寄(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和圖文傳真(28366820),或透過24小時電話録音專線(28366819)等途徑,就諮詢文件所提的內容及其他相關問題提出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積極發表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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