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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逗留香港”非居民外國人”入境限制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鑑於近期香港的疫情已受到進一步控制,故有條件放寬已在香港長期逗留“非居民外國人”入境,允許入境前二十一天未曾到過內地、澳門或香港以外的地方並符合下列條件的“非居民外國人”申請入境。

五類獲豁免人士包括:已取得澳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居留許可人士;已取得澳門有權限機關發出的外地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的人士,及其取得逗留特別許可的隨行家屬;澳門居民的配偶或近親;來澳參加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

為減少有關人士對本澳傳染病風險,12歲或以上之申請人必須出示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種程序,或出示不適合或不必接種新冠病毒疫苗的醫生證明。獲豁免人士入境時仍須出示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境後仍須接受14天醫學觀察措施。

有關措施於9月15日開始接受申請,最快9月20日可以入境,申請者可使用外國人豁免防疫入境限制申請系統申請。當中,澳門居民的配偶或親屬需由澳門居民作出申請,來澳參加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須由澳門的機構或企業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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