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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出聲明異議的文化界法人須知


文化諮詢委員會會訊:茲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四款的規定,凡在法定期限內對未送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名單提出聲明異議者,可於即日起在文化局網站文化界別法人確認辦法網頁(www.icm.gov.mo/ccc/)查閱有關聲明異議的決定及相關名單。 按同一法律第三十條第五款規定,任何利害關係人可對上述所指的決定提起司法上訴。 查詢可致電文化諮詢委員會秘書處,電話:八三九九六九六九或八三九九六三三二與羅小姐或林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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