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


現時澳門樓齡超過30年或以上之樓宇的共同設施因日久失修或老化而存在很多問題,影響居民的安全及衞生,如樓宇的大門損壞或故障不能閉上導致大廈的治安存在隱憂的問題,供電設施老化或損壞而引致發生漏電甚至失火等危害生命安全的問題,供水設施老化或銹化引發的影響水源衞生問題,以及排污設施老化或損壞導致滲漏而影響公眾衞生環境等問題。與此同時,因應金融海嘯所帶來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澳門亦不能獨善其身,特別考慮小企業和建築工人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希望在樓宇維修方面推出一些維修的特定項目,來舒緩建築業工人就業問題,並希望透過該項特別維修工程計劃,帶出業主對樓宇維修的重視。有見及此,考慮到樓宇失修而帶出的公共治安、衛生及安全等問題,以及金融海嘯所帶來對全球經濟的影響,政府現推出一個短期措施,為符合條件之樓宇,在進行共同設施之維修工程時,獲得政府資助一定金額之工程費用。 《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旨在為按分層所有權制度興建的低層樓宇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財政資助,以支付因進行下列分層建築物共同設施的平常維修工程而引致的費用。 計劃的資助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樓宇層數為七層或以下;二是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樓齡為三十年或以上;三是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為居住或商住用途。 而可獲資助的工程包括:
-維修或更換樓宇進出口閘門,但樓宇停車場進出口閘門除外;
-維修或更換供電總設施;
-維修或更換供水總設施;
-維修或更換排污總設施。 如上述擬進行的工程在法例生效後一年內曾獲政府財政資助,則不可再按法例的規定獲批資助。 每一申請可獲批准的資助限額為:
-每一座樓宇的進出口一扇或以上的閘門-合共不超過澳門幣壹萬伍仟元;
-每一座樓宇的供電總設施-不超過澳門幣肆萬元;
-每一座樓宇的供水總設施-不超過澳門幣肆萬元;
-每一組排污總設施-不超過澳門幣壹萬伍仟元。 申請可由下列任一實體作出:
-任一分層所有人,但需獲得樓宇單位占分層建築物總值超過二分之一的業權人簽署關於進行維修工程及申請資助的同意聲明書;
-依法選出的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
-為分層建築物提供管理服務的實體。 批給資助的申請須於法例生效後一年內且須在工程施工前向房屋局遞交。 有關《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於2009年2月10日起接受申請。市民可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 4875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