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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重視普法及修法工作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書面質詢時表示,法務局根據普法意向的調查結果,自2007年起加強了社區普法方面的工作,開設更多具針對性的各類講座及工作坊。在年度的法律宣傳工作方面,當局除推廣基本法律訊息外,亦會因應本澳社會發展和各個政府部門的實際需要而加強某一特定法律的宣傳。 另外,法務局特別設立普法熱線,為市民提供認識本地法律的渠道,以及一般的法律訊息查詢。 此外,陳麗敏表示,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重視自《道路交通法》實施以來的落實情況,收集有關意見和數據的工作。交通事務局亦採取各種可行的途徑吸納不同的意見,經過一段時期的實踐,當局認為上述收集意見的模式可行,並將適時對《道路交通法》各種反饋意見進行分析及評估。 另外,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在回覆議員陳明金書面質詢物業登記書面報告(俗稱「查屋紙」)時表示,物業登記局在2006年10月推出的新版「查屋紙」不僅資料簡單、明瞭,而且加入了大廈名稱、「入伙紙」發出年份、單位實用面積等資料,使申請「查屋紙」的市民可以比較清晰準確了解不動產的最新法律狀況。 新版「查屋紙」自推出至今,雖已被律師、銀行、地產等行業及市民普遍接受,但需要留意的是,根據現行《物業登記法典》第99條第4款及第5款的規定,其並不具有證明效力,不得用於司法目的或其他公共行為。 因此,當律師或公證員為客戶辦理不動產預約買賣合同或買賣公證書時,應該以物業登記局發出的物業登記證明所載的資料為準,詳細核查業權人的婚姻狀況、配偶名稱、財產制度以及擁有業權份額等資料,亦即是說,「查屋紙」所載的內容僅具備參考價值。 為了監管「樓花」買賣以及杜絕「一屋多賣」等問題,法務局在2008年年初開展了登記公證法律制度改革的諮詢工作,並選取了15項對社會民生影響較大的改革項目,其中包括建立「登記公證一體化」制度以及進行「公證書電子化」的政策。 當局亦已在去年4月中公佈了諮詢結果,並在收集到的意見和建議基礎上,著手修改相關的法典條文。而目前,《公證法典》和《物業登記法典》的修改工作已經基本完成,預計在本年初便可具備條件進入立法程序。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564/III/2008及305/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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