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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資格認可

海員登記

服務簡介

為擬從事船員或根據第12/99/M號法令所指類似工作等海員職業的人士發出海員登記證。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海員登記證之發出:
符合 3月 22日第12/99/M號法令有關海員職業規定年滿 18歲的澳門居民。

海員登記證之檢查: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海員登記證之更換及補發: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取消:
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海員登記的人士。

服務結果

海員登記證之發出:
倘申請獲批准,申請人獲發海員登記證。

海員登記證之檢查:
倘申請獲批准,將在海員登記證上簽註檢查日期。

海員登記證之更換及補發:
倘申請獲批准,申請人獲更換或補發海員登記證。

取消:
倘申請獲批准,海員將被取消海員登記。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海事及水務局船舶及船員廳

通訊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電話:(853)8988 2571

傳真:(853)8988 2599

電郵:info@marine.gov.mo

網址:https://www.marine.gov.mo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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