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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絕不姑息員工違紀行為


勞工事務局就日前一名男性勞工督察涉嫌與資方存有不正當行為被廉政公署調查的案件,該局現作出公佈如下:,被廉政公署調查的涉案勞工督察是跟進處理一宗由工會人員陪同工人到該局進行的涉及本澳新口岸區一酒店的不合理工作安排及違反《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勞資糾紛投訴個案,由於工會向該局反映,懷疑涉案督察在處理有關個案時出現有不尋常的情況,為此,該局隨即展開深入調查,結果初步證實涉案嫌疑人有較明顯跡象顯示在處理有關個案時曾作出違反公務人員廉潔操守的行為,基於事態嚴重,該局就調查所得即時向廉政公署作出了舉報。 廉政公署經分析由勞工局提供之相關資料後,於日前將嫌疑人及有關案件送交初級法院刑事起訴法庭處理,根據初級法院提供的資料所得,嫌疑人因涉嫌觸犯澳門《刑法典》第337條第1款所規定及處罰的「受賄作不法行為罪」,該法庭於2009年1月14日決定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185條之規定,對涉案嫌疑人實施中止從事所有公共職務之強制措施。 就本次事件,對於該等違紀行為,該局表示非常關注,更深惡痛絕,並強調該局內部一貫設有面向市民及運作成熟的投訴機制,此機制會接受市民對局方提出的意見,局方可藉此對員工工作進行持續監督檢討,一旦發現員工有違反操守及違紀行為,局方絕不姑息及容忍,定必依法作出懲處。此外,局方強調仍會繼續強化員工對依法施政、廉潔奉公的認識,使其確立並堅守廉潔信念,不斷培養員工優良的服務人格,秉承同心合力、持廉守正服務市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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