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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事管轄範圍內之雜項准照

錨泊或靠泊准照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應親身前往或透過傳真方式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1. 雜項准照申請書(格式 V1/DET);(表格可在辦理地點索取或於海事及水務局網頁下載)
  2. 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
  3.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4. 有效的船舶航行證明文件影印本;
  5. 船員名單及船員適任證明文件影印本;
  6. 如屬工程項目,須附同申請信、承接工程的證明文件及施工位置圖(續期除外);
  7. 如屬授權辦理申請船舶進港,須附同授權書正本;
  8. 如屬續期情況,須附同雜項准照影印本;
  9. 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如需要)(出示正本核實)。

附註:

  • 所有船舶必須通過檢驗合格,方可獲發相關准照。
  • 海事及水務局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人可提交其他認為有利審批工作的資料。

需預先辦理 / 申請文件:

  1. 如申請人為法人,須遞交有關其設立機構的最新證明書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實)(已辦理商業登記且本局可透過法務局網上查詢系統查閱相關資料,則毋須遞交商業登記證明);
  2. 如屬工程項目,申請信、承接工程的證明文件及施工位置圖;
  3. 廢棄物海洋傾倒許可證(如需要)。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傳真辦理

傳真:(853)8988 2599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附註:

  • 可以現金或支票形式繳付。
  • 以支票繳付時,抬頭請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通過檢驗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發出。(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8988 2571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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