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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局的最後呼籲 已獲確認的法人請即遞交本年年度總結報告


【行政暨公職局消息】 根據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必須在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應界別的委員會(其中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和專業界的法人應把年度報告應交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社會服務界應交往社會工作委員會;文化界應交往文化諮詢委員會;教育界應交往非高等教育委員會;體育界應交往體育委員會)。 由於2010年遞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期限將於明天(9月30日)屆滿,且1149個已獲確認屬於不同界別的法人中仍有逾三成(398個)未向所屬界別的委員會遞交報告,因此,行政暨公職局最後一次呼籲所有已獲確認但至今仍未遞交本年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必須依法如期向所屬界別的委員會遞交年度總結報告。不依法遞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包括在期限屆滿後才遞交者一律視作違反《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如果今年欠交報告的法人選民於去年同樣欠交報告,將導致其法人選民的登記在2011年1月份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內被標示為中止效力的狀況──處於中止效力的法人選民不能參與選舉活動。 如有查詢,可向行政暨公職局(電話:88668866)或各相關的委員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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