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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門工作小組按照法律精神 繼續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法律旨在就非法提供住宿活動訂定監察措施及處罰制度,以加強打擊這些活動。 跨部門工作小組一直按照法律精神執法,打擊非法提供住宿活動,一經查獲,立即採取臨時措施,包括封印有關單位並截斷其水電供應。至今共封印了69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且現場抓獲12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9名招攬者、9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 。 搗破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後,旅遊局即時立案,並對所有涉嫌違反者展開制裁程序,在制裁程序進行的過程中,會跟進及調查每宗個案的細節,而有關違反者(包括不限於現場抓獲的違反者)將受到其應有的法律制裁。 自《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8月13日生效至今,累積檢查了543個單位,封印了69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63個為一般住宅單位,對其餘單位有需要跟進調查。這些被調查的目標單位中,在現場調查時部分已空置或無人居住,對於其他懷疑仍用作非法提供住宿但無人應門單位,旅遊局及警方繼續偵察調查。治安警察局在執行任務時4次發現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通知旅遊局處理。 為配合行政機關有效執行該法律,有需要的時候,旅遊局局長可向刑事起訴法官申請發出司法命令狀,批令後有權進入單位調查。 行動至今涉及住宿者561人,當中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內的304客接受調查,住宿者中有13名逾期逗留人士、10名非法入境者 。目前在現場已抓獲12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9名招攬者、9名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3名不合作義務者,其中一人已繳罰款。 根據法律經營者及控制非法提供住宿單位者(管理人)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八十萬元,招攬者最高可科處澳門幣十萬元。不合作義務住宿者可科處澳門幣三千元。歡迎公眾致電2833 3000舉報懷疑單位。 旅遊局及法務局特別提醒旅客,根據《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發現的住宿者,負有提供資料合作義務,違反合作義務的住宿者會科處澳門幣三千元,住宿者如提供假資料須負上刑事責任,不按期繳付罰款的旅客,將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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