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十五條規定,武器之申報屬強制性。包括《登記槍械》、《補發登記褶》、《取消槍械登記》、《改動/改裝槍械》、《改變槍械用途》及《遺失/被盜槍械》。
服務對象
擬申報或移轉武器之人士
申請資格
- 持有《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之人士;
- 持有《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埸所准照》之商號。
服務結果
成功審批後,可獲批准進行槍械及彈藥之申報服務。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治安警察局-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