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本澳房地產的發展,政府在現行恆常機制下不斷檢討和調整批地溢價金的價值計算,繼2004年和2007年的調整後,政府於去年展開第三次的修正工作,有關修正工作亦已完成。政府將自明日(11月1日)起實施新的批地溢價金計算標準。在新計算標準下,各類批地的溢價金將有不同的調升。其中,以高層住宅用途的批地溢價金增幅最大,升幅達九成,其他用途的批地溢價金亦有三至五成的不同升幅。有關修訂內容詳細刊登於今日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高層住宅項目之批地溢價金升幅最大
土地工務運輸局對《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中的附表及附件內容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根據第32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經調整後, 住宅、商業、辦公室、私人停車場、工業,及酒店等用途之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樓宇價值都有不同程度的調升。 在批地溢價金方面,當中以高層住宅用途的批地之溢價金平均升幅最大。至於經調整後的各類批地溢價金主要如下:以升幅最大的住宅用途為例,1至7層的低層住宅樓宇之溢價金將調升50%,高於7層的住宅則調高93%。至於商業及辦公室用途的批地溢價金,其溢價金較2007年的標準平均調高約35%和34%。
其他用作如私人停車場、工業或酒店之批地溢價金之升幅如下:私人停車場之批地溢價金上調40%,至於工業用途方面,倘工業項目是屬於"分層所有權制度",則上升50%,若屬於"單一所有權制度"的,升幅達53%。如果批地是用作興建酒店用途,溢價金調升35%。 分高、低層計算以反映住宅真實價值
由於樓宇建築成本和價值的上調,令住宅用途的批地溢價金亦有相應 的調升。當中的高層樓宇更調升逾九成,主要原因是次修訂中對住宅樓宇價值之計引入了分級制。 盡管在現行法例中已規定對住宅樓宇的建築成本之計算須按照高、低層來兩個級別來計算,但樓宇的價值計算則沒有此要求。但在是次修訂有關訂定批地溢價金的行政法規過程中,考慮到近年落成的高低層住宅樓宇價值存較大差距,有建議認為有必樓宇價值的計算應按建築成本一樣,分"高層"(高於七層)和"低層" (一至七層)兩個級別來計算,務求更反映樓宇的市場的實況。
由於是在次修訂中,低層住宅樓宇的建築成本調升了24%,高層則升30%,相應的樓宇價值就分別調高39%和63%。 至於低層和高層商業樓宇之建築成本分別上升24%和30%,相應的價值均上升31%。在是次新修訂中,維持辦公室用途的價值相當於六成的商業用途價值。 至於私人停車場的建築成本調升了20%,相應的價值上升28%;而工業用途的樓宇建築成本,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和"單一所有權制度",分別調升33%和29%,相應的樓宇價值則分別上升38%和36%。 生效前已批之有效圖則用舊溢價金
在第三次的修訂中,亦調升了多個區份的街道級別,按未來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分別有青洲、北安、石排灣以及九澳高頂馬路,此意味著,有關區份的批地溢價金將在上述修訂的基礎再會調升。 新的溢價金計算標準於明日生效,除非之前已獲核准的計劃圖則的批示期限已失效,否則,新計算表並不適用於新表生效前已遞交並獲核准的建築計劃 (俗稱"草則"),以及載有建築物的特徵、體量、用途及面積計算表的初研方案案卷。 政府期望新溢價金計算更貼近市場
政府期望能透過新一次的溢價金調整,能反映現實中物業的價值與溢價金的之間的關係。 為了能適時檢討溢價金,讓溢價金的金額更貼近市場,政府已建立恆常的溢價金計算檢討機制,定期向業界及專業估價機構收集樓宇建築成本及價格數據,並根據有關數據對溢價金計算的重要參考作出必要的修訂。 因此,政府分別於2004年和2007年對溢價金的計算標準進行修訂,並於去年下半年展開第三次的修改工作,對溢價金計算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檢討。 將來溢價金計算將增加通脹等參數
每次修訂批地溢價金計算標準,土地工務運輸局均收集了由統計暨普查局、財政局及地產業界分別提供的全澳不同用途(包括住宅、商業、辦公室、工業及停車場等)樓宇建築成本和價值資料,並委託兩家投資公司提交各用途樓宇建築成本和價值的評估報告,以及全澳最新街道的評級報告書,政府根據收集到相關資料展開研究及分析工作,訂出溢價金新計算表。 為了令調整後的計算標準將令批地溢價金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政府在日後推出的新修訂的《土地法》中,亦調整了批地溢價金的計算方式。在考量各方因素後,日後的溢價金計算將會考慮更多元的參數,其中尤其包括通脹指數、上次公開招標的判給價、土地座落位置、樓宇用途、建築成本、樓宇價值,以及融資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