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必須出示文件
-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 《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
-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 《購買子彈許可》按年度計算,該年度過後即失效,須親臨本局交回該子彈許可後重新申請;
- 如向個人購買,賣方必須同時遞交《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及所有相關文件 (請參照《買賣/轉移槍械許可》手續);
- 如屬毀損的情況,須親臨本局重新辦理,以及交回該毀損之《購買子彈許可》;
- 如遺失,須要遞交於警司處辦理報失手續之《報案證明》;
- 由於所發出的購買子彈許可是以年度方式有效(即如申請人2014年12月前來本局作出申請,該購買子彈許可之有效期為2014年12月31日)。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