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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濠天地」公寓式酒店房間不能作獨立業權登記


就今期《政府公報》的第45/2010 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修改一幅以租賃制度批出,面積113,325平方米,位於氹仔島,鄰近路氹連貫公路路氹城,由第25/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規範,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3243號的土地的批給,以興建一座作酒店和娛樂場用途的綜合式建築物。 … 該幅批地已於2008年8月13日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25/2008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規範,是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將一幅面積113,325平方米,位於科技大學以南,路氹連貫公路以東之間土地批給新濠博亞(新濠天地)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轉批給”合同的規定,當有關合同期限屆滿後,營運者必須將所經營的娛樂場的獨立單位及用於博彩業務的設備及用具,包括設於娛樂場以外地方的設備及用具,歸還給政府。因應有關政策,政府須對有關土地承批人在批地上興建的綜合式建築物採用分層所有權制度,才可以日後執行上述政策。 由於土地承批人因應本澳市場的發展而調整其市場投資策略,因此,增加了部份五星級酒店面積;同時,亦將原來的五星級公寓酒店面積全數轉為四星級的公寓酒店,目的是令發展項目能照顧不同顧客的需要。政府經分析研究後,認為該策略的調整能符合旅客對本澳不同級別酒店的需求,亦配合到特區推進旅客多元化的旅遊政策和路氹城的發展定位,故應承批人要求對土地批給合同進行相應修改,因是次修改而產生的土地溢價金,嚴謹按照現行溢價金計算方式進行計算。 然而,政府亦嚴格要求承批人,凡任何與批地有關的轉讓,須事先獲得特區政府批准,而承讓人亦須受合同條件的約束。即日後建成的公寓式酒店,特區政府是不容許酒店或公寓式酒店項目的土地承批人以分層所有權方式將房間出售,因為酒店或公寓式酒店不同於一般的住宅酒店,必須受現行《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約束,整座酒店或公寓式酒店僅能屬於一個整體,房間或套房皆不可轉讓,亦不可獨立業權登記。 此外,有關批地的發展項目包括Grand Hyatt和Hard 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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