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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視覺藝術年展以“精彩十年”為題徵件


為紀念《澳門視覺藝術年展》舉辦十周年,2011年展將以“精彩十年”作為主題,鼓勵更多的藝術人才以高水準及具本土特色的視覺藝術作品參展。舉辦迄今已歷十屆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展》,歷年來一直推動澳門的視覺藝術創作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對鼓勵新人新作、提高創作水平等方面起了積極作用。年展營造了濃郁的文化氛圍,搭建了藝術工作者展示才華的平台。成為具有重要影響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度盛會,也是澳門藝術節的重要組成部份。 《澳門視覺藝術年展》參展作品可使用不同的視覺藝術媒體形式進行創作,包括平面類:中國畫、書法篆刻、繪畫、攝影、海報設計、錄像;立體類:雕塑、裝置。二○○八年或以後創作及未曾參與歷屆澳門視覺藝術年展之作品均可,提交作品總數不多於三件/套,系列作品每套以四幅為限。入選作品津貼平面類及立體類分別為澳門幣三千元及五千元。另入選“十佳優秀作品”者將獲發予澳門幣貳萬元獎金以資鼓勵。 主辦機構將邀請外地及本地視覺藝術專業人士於本年十月份進行評選,評委包括陳家泠、陳履生、馮博一、馮斌、向京、李根在及江連浩。入選作品將在二○一一年五月澳門藝術節期間展出,期後將安排前往外地進行巡展和交流,藉以鼓勵本土優秀創作。 展覽章程和參展表格可於塔石藝文館、文化局總部、澳門中央圖書館各屬下分館及美術用品專門店索取。收件日期為十月七日至十日,收件時間由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中午不休息),收件地點為新口岸高美士街四三一號旅遊活動中心地下展覽廳。如有任何查詢,可與文化局文化創意產業促進廳邵先生(八三九九六六二八)或林小姐(八三九九六六○○)聯繫,傳真二八三六六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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