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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報酬服務

申請(長期性)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1. 部門、機構、公司、團體名稱;
  2. 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請者本人之姓名;
  3. 服務性質;
  4. 提供服務日期(或期間)、時間(開始時間及完結時間)和地點(起點及終點);
  5. 申請目的;
  6. 聲明要求治安警察局提供「有報酬服務」;
  7.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流動電話);
  8. 其他重要資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策劃行動辦公室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網上辦理

電郵:pspsg@fsm.gov.mo

郵寄申請

地址: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有報酬服務費用表

繳費方式:現金或支票(澳門元)

繳費期限:一般情況按月結繳費,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繳費

繳費地點:資源管理廳出納部(司庫部)
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側門(北京街)四樓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郵寄/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注: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檔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長期性「有報酬服務」是指要求提供服務之時間持續不斷或具週期性(例如每日24小時或每日/周/月都有特定時間表),且地點、需求警員人數或工作性質等方面均比較固定之情況(如:目前不少本澳大型酒店或娛樂場之出入口均申請此項服務,要求本局每日24小時或每日某特定時間派駐警員);
  2. 如有變動時則須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另函通知本局;
  3. 鑒於警務人員為申請實體提供「有報酬服務」乃屬自願參與性質,且對於同一工種 / 工作地點,不同職級警務人員均有權參與,故本局只能從自願參與的人力資源中安排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不得自行選擇指定職級或本局特定單位的人員提供服務。
  4.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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