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申請信(須具備以下資料):
- 部門、機構、公司、團體名稱;
- 負責人、合法代理人或申請者本人之姓名;
- 服務性質;
- 提供服務日期(或期間)、時間(開始時間及完結時間)和地點(起點及終點);
- 申請目的;
- 聲明要求治安警察局提供「有報酬服務」;
- 聯絡人姓名、職級(如有)及聯絡資料(如辦公室電話或個人流動電話);
- 其他重要資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策劃行動辦公室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網上辦理
電郵:pspsg@fsm.gov.mo
郵寄申請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費用
繳費方式:現金或支票(澳門元)
繳費期限:一般情況按月結繳費,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日內繳費
繳費地點:資源管理廳出納組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大馬路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郵寄/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注: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檔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 長期性「有報酬服務」是指要求提供服務之時間持續不斷或具週期性(例如每日24小時或每日/周/月都有特定時間表),且地點、需求警員人數或工作性質等方面均比較固定之情況(如:目前不少本澳大型酒店或娛樂場之出入口均申請此項服務,要求本局每日24小時或每日某特定時間派駐警員);
- 如有變動時則須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另函通知本局;
- 鑒於警務人員為申請實體提供「有報酬服務」乃屬自願參與性質,且對於同一工種 / 工作地點,不同職級警務人員均有權參與,故本局只能從自願參與的人力資源中安排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不得自行選擇指定職級或本局特定單位的人員提供服務。
- 取得本局文件請於「相關文件」欄目內查找及下載,或親臨相關辦理地點索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人身安全
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