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9/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於2009年1月5日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法人必須於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本年9月30日前)向社會工作委員會送交年度總結報告。茲通知,社會工作委員會將由10月12日(星期三)起於西墳馬路6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公佈欄,張貼"仍未向社會工作委員會提交之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法人名單"及其認別資料,有關資料已上載至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自公開上述所指名單後5日內,任何利害關係人得以錯誤或遺漏為依據向社會工作委員會以書面提出聲明異議。地址:西墳馬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