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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派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新單張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至今近十天,法務局與執法部門緊密配合,向執法人員隨時提供法律意見,同時不斷加強對新法律的宣傳和推廣力度,透過電視、電台、報章推出宣傳廣告和專欄,並為地產中介及物業管理等行業的從業員舉辦法律解釋會,使本澳市民能夠對新法律有所認識和了解。 考慮到“非法旅館”的經營必須依靠遊客的入住,如果遊客能夠自覺抵制“非法旅館”,則對打擊“非法旅館”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這次對《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重點宣傳對象是來澳的遊客,一方面提醒其不要入住“非法旅館”,另一方面提醒其在執法人員調查時負有合作義務。 為向來澳的遊客宣傳《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務局在治安警察局、港務局、旅遊局和街坊總會的配合下,在各個出入境口岸及屢被投訴用作經營“非法旅館”的多座大廈張貼宣傳海報,提醒遊客不要入住“非法旅館”,以免引致不必要的麻煩。 此外,法務局還印製了向遊客派發的宣傳單張,提醒遊客如果遇到執法部門調查“非法旅館”,必須與執法人員合作提供相關的資料,拒絕合作者將被罰款三千元,不繳納罰款的遊客將被禁止再次進入澳門。 日前有傳媒建議針對來澳遊客以內地居民為主的特點,印製一些簡體字版的宣傳單張。考慮到首批的6萬份宣傳單張已經基本派發完畢,法務局便加印了簡體版的單張,同時在單張中增加了如何識別“非法旅館”的內容,提醒遊客澳門沒有合法的“家庭旅館”或“民宿”,新的單張已經在各個出入境口岸向遊客派發。 法務局強調此次《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對“非法旅館”的定性,取證的關鍵因素是“非法旅館”的住宿者,因此在調查懷疑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時,執法部門需要將有關的住客帶回辦公地點,詳細聽取該等人士的證供。按照法律的規定,遊客不會因入住“非法旅館”而觸犯法律,但如果違反與執法部門的合作義務就會被罰款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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