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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解釋會


《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已於八月十三日正式生效,由於新法內容與本澳地產業中介人士息息相關,為加強他們對新法的認知及瞭解,法務局聯同旅遊局於本月二十日下午假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辦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解釋會。 是次簡介會由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查核暨申訴廳廳長林智龍、高級技術員杜宏基共同主講,出席解釋會的包括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及澳門地產發展商會的領導及會員代表共七十多人。在解釋會上,法務局的高級技術員首先透過幻燈片的形式介紹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主要內容,然後便由法務局局長回答與會人員的問題。 在解釋會上,法務局局長張永春首先介紹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出台的原因和背景,指出“非法旅館”不僅帶來治安、衛生及消防方面的隱患,嚴重影響有關大廈業主的正常生活,而且對澳門旅遊城市的形象帶來負面影響,為彌補原有法律規範的不足,經過政府與立法會的緊密合作,制定了《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法律生效後,旅遊局和治安警察局嚴格執法,打擊“非法旅館”工作已經初見成效。 張永春強調《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打擊的對象是“非法旅館”的經營者和招攬者,並非針對地產中介行業,不會對地產中介的正常業務產生負面影響,有關的從業人員也不會誤入法網。就地產中介而言,法律規定在執法部門調查時,負有與執法人員合作的義務,需要提供所掌握的被懷疑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租約、業主及租客身份等資料。地產中介僅在其本身經營“非法旅館”、替“非法旅館”招攬住客或拒絕與執法部門合作時,才可能觸犯法律並受到處罰。 根據執法部門過往調查的資料顯示,曾經有個別地產中介將業主委托其代理的單位轉租給他人用作經營“非法旅館”,法務局提醒雖然按照《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的規定有關的地產中介在大多數情況下並非“非法旅館”的經營者或控制者,但有關單位因有強烈跡象顯示被用作“非法旅館”而被執法部門查封時,則業主就有可能向地產中介追討由此產生的損失。此外,有不少投資居留的人士將其單位交給地產中介打理,若有關單位被證實用作“非法旅館”而業主又違反了合作義務,可能會影響到這些人士的投資居留權,由此產生的後果必然會牽涉到相關的地產中介。 參加解釋會的部分地產中介擔心《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後,向遊客出租單位會觸犯法律。法務局強調按照法律的規定,持有有效證件的遊客可以在澳租住單位,但不能是租賃期限三、五天的“非穩定”租賃關系,而且有關的租約需要向財政局作房屋稅的申報。就與會的房地產中介反映目前的出租房屋的稅率過高而影響租務市場,法務局表示政府相關部門已經在對現行的房屋稅制度進行檢討和完善;對於有房地產中介反映目前申報房屋稅的手續繁瑣,希望能容許房地產中介代為申報,法務局表示將會向財政局反映有關的意見和建議,以便在修改房屋稅的有關法律時加以考慮。 在解釋會上,有地產中介認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賦予執法部門的權力過大,有關對懷疑用作“非法旅館”的單位封屋、斷水、斷電的臨時措施過於嚴厲,影響了租務市場的發展和地產中介的生計。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前期打擊“非法旅館”的工作效果不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原來的法律缺乏強而有力的針對性措施,使法律變成了“無牙老虎”,對違法者起不到威懾及制裁的效果,造成“非法旅館”屢禁不止的現象。張永春還表示經過執法部門近一個星期的執法實踐,證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在預防和打擊“非法旅館”方面是有效的,基本達到了當初的立法構想。 對於有房地產中介提出的執法部門在調查“非法旅館”時的執法技巧和態度問題,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會將意見轉達相關的部門,同時強調《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雖然賦予了執法部門有效的法律手段打擊“非法旅館”,但有關的執法也必須遵守“合法”及“適度”的原則,若市民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可以循行政申訴或司法訴訟的方式維護其權益。張永春還表示由於《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剛生效不久,法務局將繼續加強該法的宣傳和推廣工作,同時將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與執法部門緊密溝通,在有需要時完善法律的規定和執法的程序,使打擊“非法旅館”的工作能夠取得深入、持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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