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下稱應變協調中心)宣佈,根據第152/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新型冠狀病毒的滅活疫苗適用人群,由年滿18歲下調至年滿12歲。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6/2008號行政法規《防疫接種制度》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以取代經第8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而根據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疫接種特別計劃》,新型冠狀病毒滅活疫苗適用於年滿12歲且未滿60歲人士,以及健康狀況良好及暴露風險較高的60歲或以上人士;而信使核糖核酸疫苗則繼續適用於年滿12歲人士。
應變協調中心又表示,有關批示今(18)日生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可由即日起開始可為相關人士預約接種,同時亦提醒未滿18歲人士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須取得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