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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 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社會保障篇


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方案》(下稱《總體方案》)的四大任務之一。《總體方案》奠定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對接的基礎。

目前,在深合區工作、學習、生活或養老的居民,仍可享受澳門的社會保障,並同時受惠於兩地社會保障政策,根據本澳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和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目前在內地工作、學習、生活的澳門居民,已可依法進行澳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供款,以累算權益和在符合條件時享受澳門的社會保障。而有關居民亦可根據2020年實施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參加內地多項社會保險,並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此外,居民若無意兩地雙重參保,亦可憑澳門社會保障制度的供款紀錄證明,向內地申請豁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以避免雙重參保的問題。

同時,珠海市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接受居住於市內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計劃,計劃所需費用中的財政補貼部分由珠海市政府承擔,餘下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繳納。為協助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特區政府亦已制定了《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行政法規,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

在養老保障方面,目前常居內地的本澳長者,已可享有各項可攜福利,包括可繼續收取養老金、敬老金、非強制央積金政府撥款,在符合相關規範的前提下繼續領取經濟援助等,還可利用現有的便利措施,包括銀行轉帳便可於內地收取有關款項,或可透過粵澳在生證明協查合作計劃或2021年起推出的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在生證明服務等,免卻長者兩地奔波。

未來,特區政府將按《總體方案》政策框架,持續有序建立深合區與澳門社會服務合作機制,促進兩地社區治理和服務融合發展。在逐步建構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制度體系的基礎上,有序推進各項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效對接。同時,將按照《總體方案》設定的階段性目標,推動方案的落實,讓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在2024年實現與澳門有序銜接、2029年將更加完善、2035年高效運轉,共同做好建設及發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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