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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感染新冠病毒的相關人士取得痊癒證明方可入境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從外國回澳的澳門居民需要出示完成接種2劑新冠疫苗的證明,而相關措施在10月7日實施後發現,有部分人士由於曾感染新冠病毒所以未能出示疫苗證明,為規範相關人士,因此公佈第171/A/SS/2021號公告:曾感染新冠病毒的人士,於發病或首次新冠病毒檢測陽性至少2個月後並須取得新冠病毒肺炎痊癒證明。需強調是,相關人士是由首次確診日起計兩個月,並不是痊愈後兩個月,這是根據過往的經驗,新冠肺炎患者由患病、治療、到陰性結果出院,大概需要一個多至兩個月,期間病情反覆,對周邊人士都會造成風險,因此要完全康復後才能入境。至於入境後隔離則是跟隨現有入境政策。

另外,外地人士入境澳門可能增加澳門出現陽性個案的風險,加重澳門醫療系統的負擔,經過評估,目前仍然只允許澳門居民或經特許批准以公共利益為理由入境的人士,從外國入境本澳,這是澳門整體防疫—外防輸入,其中一個重要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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