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司警局對一名居民的投訴作回應


有關一名賴姓居民今早向行政長官辦公室遞交投訴信,質疑本局是否有權調查一宗在珠海發生的毆鬥案件,本局有以下回應:
2006年9月,有一名本澳居民向本局報案,指於同月在珠海被兩名不知名的澳門男女毆打,要求立案調查。 根據檢舉人所述,雖然事實發生在中國內地,但被檢舉人為澳門居民,因此本局依法立案及進行調查。 本局是根據《澳門刑法典》第五條所賦予的權限及《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所規定的義務而對檢舉人的檢舉進行立案偵查。 本局根據檢舉人所提供的資料,按本局和內地公安機關一向的合作機制,要求珠海市公安機關提供案情、涉案人等資料,根據案情,毆鬥雙方互有指控,本局之後已依法將移送的文件併入有關卷宗內;同時根據本澳法醫鑑定報告書,診斷檢舉人身體完整性有普通傷害,故此本局依法尋找涉案人協助調查,並按《澳門刑事訴訟法典》對涉嫌人進行訊問及製作筆錄,其後亦依法進行連串的偵查工作。 由於案件的偵查期限受檢察院監督,故本局於2008年5月在製作偵查總結報告後已將案卷送交檢察院,該案至今仍在檢察院。 本局相信,有關賴姓居民作出此無理指控,是因為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所致。 本局重申:本局在上述事件的偵查工作當中,一直依法及依程序進行,並沒有任何違法及違規的情況,更加不存在該名賴姓居民所指控的事實。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