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已獲確認的法人 下週最後交報告


根據經第9/2008號法律修訂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規定,已獲確認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9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所屬界別委員會,資料如下:
請看附件! 由於2009年及2010年各界別均有不少已獲確認的法人欠交年度總結報告,因此,行政公職局特別提醒所有已獲確認的法人,包括已登記及未登記為法人選民的社團,必須在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依法按相關界別委員會的要求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如果已登記的法人選民在2009年或2010年任何一年曾經欠交或遲交了年度總結報告,今年再次未能如期提交,將導致其法人選民的登記在2012年1月份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內被標示為中止效力的狀況──處於中止狀況的法人選民不能參與選舉活動。
於2011年1月份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已處於中止效力狀況的已登記法人選民,如果今次依法如期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可自2012年1月份的《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之日起恢復登記的効力。 否則,如果已處於中止效力狀況的已登記法人選民,今年再次未能如期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將導致其法人選民的登記在2012年1月份編製的《選民登記冊》內被標示為註銷──處於註銷狀況的法人選民同樣不能參與選舉活動。
如果查詢,可致電行政公職局(電話:88668866)或各相關的委員會。 請看附件!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