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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出現①僱傭關係終止;或②聘用實體之「聘用許可」被有權限當局取消;或③《外地僱員證》持有人已獲批「居留許可」時,手續申辦者必須立即前往受理分處辦理《外地僱員證》之相關取消手續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下稱《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任一人員或實體提出:

  1. 僱主;
  2.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附註1);
  3. 「外地僱員」;
  4. 第1及3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註2)。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當出現①僱傭關係終止;或②聘用實體之「聘用許可」被有權限當局取消;或③《外地僱員證》持有人已獲批「居留許可」時,手續申辦者必須立即前往受理分處辦理《外地僱員證》之相關取消手續並遞交(附註3):
    1. 聘用實體發出之取消《外地僱員證》之申請信及影印本(附註4)(附註5);
    2.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 / 旅遊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附註6);
    3. 《外地僱員證》/ 已通過預審或初審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申請表 /《收入收據》之正本;
    4. 《逗留許可憑條》(外地僱員類)正本(倘有);
    5. 僱主之有效證件影印本(附註7)。
  2. 若持證人有家團成員獲准隨其留澳,則須一併辦理後者之「逗留的特別許可」取消手續(附註8)。
  3. 完成手續後,持證人及其家團成員(倘有)會立即被取消原有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及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

注意

  1. 當僱主與其「外地僱員」終止僱傭關係,或接獲行政當局取消其聘用許可之通知時(附註9),有義務立即通知其「外地僱員」儘快帶同獲准隨該僱員留澳之家團成員(倘有)到受理分處辦理取消「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包括《外地僱員證》)及家團成員倘有之「逗留特別許可」之相關手續。
  2. 該分處於接到上述僱傭關係終止或聘用許可已被取消之通知函當日,便會廢止持證人及其家團成員(倘有)之原「逗留許可」(附註10),在此情況下,若其沒有取得其他新的「逗留許可」,而依然逗留在本澳,則自其原「逗留許可」被廢止之翌日起,將被視為逾期逗留。
  3. 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巿民綜合服務中心辦理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取消手續時,外地僱員必須仍然在澳且備齊上述申請文件,否則必須到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辦理;
  4. 倘「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處於被廢止或失效的情況,則相關之「外地僱員」須受經第4/2013號法律修改之第21/2009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附註

  1. 詳見澳門勞工事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dsal.gov.mo/
  2.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3. 如未能提交第1.2至1.5點所列之任一文件,需於取消申請信中清楚註明原因。
  4. ①該信須列明持證人之身份資料及取消原因;②倘經職業介紹所辦理取消手續,該信須同時蓋上聘用公司及職業介紹所之印章,並經各公司負責人簽名確認;③倘《外地僱員證》已遺失,則「外地僱員」毋須提交由警務機關發出之《報失憑證》,但其須在取消申請信中聲明遺失原因,並須簽署核實。
  5. 可到外地僱員分處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有關表格。
  6. 持卡式者則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
  7. ① 僅適用於家務工作類外地僱員之取消情況,且僱主已在取消申請信上簽署確認該申請;② 倘僱主同屬外地僱員,或持《特別逗留證》之人士,則尚需在其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上簽署。
  8. 詳情參閱“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取消手續
  9. 即使已對該取消決定提出聲明異議或訴願。
  10. 即使該許可之有效期仍未屆滿。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或補交文件)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辦公資訊:請點擊詳情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即時。


備注/申請須知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03 15:1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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